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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團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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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

第一章 總則

 

    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展團員工作,保證新發展團員質量,保持和增強團員隊伍先進性,根據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》等團內規章🩷,制定本細則。

 

    第二條 各級團組織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共青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要求,堅持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,著力吸收各領域青年中有理想、敢擔當👩🏻‍🔧、能吃苦🧏🏼‍♀️、肯奮鬥的先進分子入團,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🧘🏻。

 

    第三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按照堅持標准、調控規模、優化結構、提高質量、發揮作用的總要求🐴🤛,有領導、有計劃、有步驟地進行✸。

    第四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:

 

    (一)聚焦為黨育人根本任務,堅持質量為先;

    (二)堅持入團自願和個別吸收🧎‍♂️⏬,成熟一個🚍、發展一個✭;

    (三)禁止突擊發展,反對“關門主義”。

 

第二章 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

 

    第五條 團組織應當始終把加強對青年的政治引領放在首位🧑‍🍳,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曆史,宣傳團的基本知識,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,提高青年對黨、團的認識🎞,激發青年的政治進步熱情,建立起一支數量和結構合理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。

 

    第六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👩🏻‍💻,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🦀,承認團的章程🪹,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、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📄,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🦸🏿‍♂️。

 

    未滿十四周歲提出入團申請的,團組織應當肯定其政治追求,做好解釋工作,請其年滿十四周歲後再向團組織遞交入團申請書🎡。

 

    第七條 申請入團應當采取書面方式🧘🏽。入團申請人應當向工作、學習所在單位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。沒有工作🈸、學習單位或者工作、學習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,應當向居住地團組織或者工作、學習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🌭。

 

    第八條 團組織收到入團申請書後,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團申請人談話👹,了解基本情況。

 

    第九條 團組織應當在入團申請人中擇優確定入團積極分子。確定入團積極分子🧑‍🧒‍🧒,可以采取團員推薦、少先隊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,注意聽取群眾意見👨‍👩‍👦‍👦,由支部委員會(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,下同)研究決定,並報基層團(工)委批准。

 

    第十條 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應當由一至兩名團員或者黨員擔任👚💨。培養聯系人應當由團組織指定或者報請相關黨組織指定🏓。中學生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中,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職工。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:

    (一)向入團積極分子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曆史🧝🏼,介紹團的基本知識;

    (二)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、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等,做好培養教育工作,引導入團積極分子端正入團動機;

    (三)及時向團組織匯報入團積極分子情況🧔🏽‍♀️;

    (四)向團組織提出能否將入團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。

 

    第十一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🧑🏼‍🌾、培養和考察,培養考察期應當達到三個月以上。培養考察期間,培養聯系人應當與入團積極分子談心談話不少于兩次。

 

    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或者培養考察期未滿三個月的,原則上不得發展入團。

 

    第十二條 團組織應當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思想政治教育🌡,開展黨史、新中國史🌭、改革開放史、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👇🏿,開展團史、團章等團內規章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👨🏽,幫助他們提高政治覺悟,端正入團動機🌥,逐步樹立今後成長為共產黨員的政治追求👠,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的信念🛀🏽。

    入團積極分子在發展入團之前🦌,團組織應當組織其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團課學習⚠️,並采取適當方式檢查考核學習效果✍🏿。

 

    第十三條 團組織應當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活動👲🏻💾,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,注重在實踐中加強培養鍛煉🤙✵。團組織應當引導和組織入團積極分子開展志願服務,成為注冊志願者,並將志願服務情況作為重要考察內容👆🏼。

 

    第十四條 入團積極分子工作、學習所在單位(居住地)發生變動,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(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)團組織。原單位(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)團組織應當及時將入團申請書、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(團校學習結業)材料等轉交現單位(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)團組織。接收的團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,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🤸🏻‍♂️🥊。

 

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新團員的接收

 

    第十五條 團組織應當從入團積極分子中擇優確定發展對象👩🏿‍✈️。經過三個月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備團員條件的入團積極分子,可以列為發展對象。

 

    第十六條 團組織應當聽取培養聯系人、黨(團)員和群眾意見,依據團員先進性評價指導標准,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一次綜合評價,評價結果作為確定發展對象的主要依據。評價應當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,全面反映情況,防止“唯成績”、“唯票數”,任何個人不得指定發展對象👩‍🦱。

 

    第十七條 確定年滿十四周歲、未滿十五周歲的入團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👮🏿,原則上應當經過少先隊組織推薦🤓。注重優先推薦積極參與少先隊活動、獲得少先隊組織榮譽激勵、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的入團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🚄。

 

    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應當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後🔋,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(工)委預審👩‍🦼‍➡️。基層團(工)委應當對推薦的發展對象的基本條件、參加團課學習和志願服務等培養教育情況、綜合評價結果進行預審,預審結果應當公示、接受群眾監督,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。縣級以上團委也可以統一集中公示🛝。公示無異議的,上級團組織應當通知推薦的團支部和相應的少先隊組織💇🏻♠︎,並向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》(以下簡稱入團志願書)🏇🏻。發展對象應當認真如實填寫入團志願書。

 

    第十九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團員或者黨員作入團介紹人。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,也可以由團組織指定或者報請相關基層黨組織指定。受留黨(團)察看處分🧏‍♀️👩🏽‍🦳、尚未恢複黨(團)員權利的黨(團)員,不能作入團介紹人。入團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:

 

    (一)向發展對象解釋黨和團的關系,解釋團的章程,說明團員的條件、義務和權利;

    (二)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團動機🙍🏽、政治覺悟、道德品質、工作學習經曆↔️、現實表現等情況📑👩🏻‍🎤,如實向團組織匯報◾️;

    (三)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團志願書,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;

    (四)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🧑🏽‍🦳🩵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條 發展對象入團,必須提交支部大會討論。召開討論接收新團員的支部大會🌰,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🦢。

 

    在校學生不得由其所在杏悦以外的團組織接收入團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團員的主要程序是:

    (一)發展對象匯報對團的認識、入團動機、個人簡曆和家庭情況,以及需向團組織說明的問題;

    (二)入團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,並對其能否入團表明意見👃🏻;

    (三)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議意見🙋🏿;

    (四)與會團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團進行充分討論,並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。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,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的決議🩰。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,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團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,應當統計在票數內❓。

    支部大會討論兩名以上的發展對象入團時🧑🏻‍🤝‍🧑🏻,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👮🏿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二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入團志願書👘,連同本人入團申請書🫡,一並報上級團(工)委審批。

 

    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🍸: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🏌🏿;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人數;表決結果;通過決議的日期🧺;支部書記簽名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三條 接收新團員一般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(工)委審批🤟🏻。根據工作需要,縣級以上團委可以授權所屬的團(工)委審批接收團員🧑‍🎓,也可以收回權限➝👓、提級審批接收團員🤖。

 

    除另有規定外,臨時團組織👩‍⚖️💚、功能型團組織不能接收審批新團員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四條 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團的委員會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、書記會議,集體審議,表決決定🧀,不能由個人決定🧺。審議的主要內容是:發展對象是否具備團員條件,入團程序是否規範完備等。符合條件、手續完備的,批准其為團員。審批意見寫入入團志願書,並通知報批的團組織。審批兩名以上發展對象入團時,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五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本人並在支部大會上宣布🧓◽️。被批准入團的💸,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、計算團齡,並交納團費🙇‍♂️。未被批准入團的🛋👲🏿,團組織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,幫助其認識不足、繼續努力進步🧑🏿‍🎨。

    第二十六條 團(工)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,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批🧑🏻‍✈️,並報縣級以上團委備案♜。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審批時間🎫,但不得超過三個月🏊🏽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七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🧑🏽‍🎄,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。團組織應當規範開展入團儀式,按照規定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徽章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八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,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,增強團員意識🛢,帶頭追求進步💅,積極向黨組織靠攏,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發揮作用🤹🏼。

 

    第二十九條 團組織應當規範建立新團員檔案🥐👰🏿,主要包括入團志願書、入團申請書↗️、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(團校學習結業)材料、團員證等💎。入團志願書是首要團員檔案。

 

    經審批同意後一個月內,應當在“智慧團建”系統中建立新團員電子檔案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,團的中央和省級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團員。

第四章 團員的追認

 

    第三十一條 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,事跡突出,在較大範圍內有教育意義,生前一貫表現良好➕,曾遞交入團申請書或者有入團意願的適齡青年,可以追認為團員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二條 追認團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(居住地)團組織討論決定,經上級團(工)委審查同意後,報送省級團委批准。

 

第五章 發展團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

 

    第三十三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把發展團員作為一項極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👐🏻,作為團建工作述職、評議、考核和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🛐📷,作為對團組織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🕴🏻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四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對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工作負總責,基層團組織是發展團員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主體,基層團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五條 共青團中央負責制定全國發展團員工作規劃,統籌年度計劃📧🙆🏽‍♂️。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負責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年度計劃,報上級團組織批准後實施。發展團員計劃應當綜合考慮適齡青年數量🤼‍♀️、入團積極分子數量、不同領域團員基數、組織有效覆蓋需要、推優入黨需求等因素科學制訂*️⃣🎐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六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特別是市、縣級團委🙍🏼‍♀️,應當加強對基層團組織發展團員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,不斷提高工作質量🧗‍♂️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七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發展團員工作情況核查🗓,及時發現問題,指導督促解決。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報告📻,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𓀇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八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落實全面從嚴管團治團要求,對發展團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嚴肅查處,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🔮。

 

    第三十九條 發展團員工作中,存在以下情形的🧼,應當追究相關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🤵🏽,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團紀處分:

    (一)利用發展團員謀取私利的;

    (二)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團員條件的人發展為團員的;

    (三)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團員的🏇🏻;

    (四)不按計劃發展團員的;

    (五)履行職責不到位、審查把關不嚴的;

    (六)發展未滿十四周歲青年入團的;

    (七)存在其他違規情形的。

 

    對于違反規定吸收入團的👩🏼‍✈️,一律不予承認。

 

    第四十條 對于發展團員工作中問題較多👈🏿、情況較差的團組織👨‍👧‍👧,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或專項整頓🟫。

 

    第四十一條 新發展團員實行全國統一編號制度。各級團組織應當按照發展團員計劃分配、使用團員編號。

 

    第四十二條 入團志願書的式樣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制定,省級團委按照式樣統一印制、配發。各級團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嚴格管理、發放、使用入團志願書,不得擅自購買、翻印、複制入團志願書。

 

第六章 附則

 

    第四十三條 團的各級領導機關可以結合實際,制定發展團員細化操作措施📤,但不得與本細則相抵觸。

 

    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🌖。

 

    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📣。2016年11月11日印發的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》同時廢止。


發布時間:2023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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